100年第1學期-1816 動物權利論爭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memo或文本提問 50 二選一,於課堂提問者,可隨時加分。
課程導言 30
課堂參與 20 依出、缺席狀況(缺席次數不得超過三次),以及各項表現而定。
自選加分機制 10 與授課教師討論。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40人,已有59 人選讀,尚餘名額-19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授課教師

李晏佐

教育目標

動物,是否僅是會動之「物」? 英文「animal」一詞最早可追溯至印歐語系的字根ane-,指「吹、呼吸」之意,爾後在拉丁文中的anima、animus、animalis、animale則指「呼吸、會呼吸的生命體、靈魂」。1990年,修改過後的德國《民法典》規定「動物非物」:認定動物爲「生命」(beings),而非「物」(things)。既然牠(而非它)是生命而非物,那麼動物是否應該具有與人同等的權利?或即使同為生命,但性質相異、等級有差、範疇有別,人與動物終究不能一概而論?動物是生命,但也僅只是牲畜? 在我們所生存的世界中,除了人類的存在之外,時常必須仰賴動物提供飲食、促進健康、撫慰情緒、增添娛樂,換言之,人類的生存幾乎無法迴避動物,牠們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那麼,為什麼我們從來不思考動物對我們的意義?換言之,人類面對社會,不可能將人類之外的動物排除在外,正如Donna Haraway所言:「我們擦亮一面動物鏡子來尋找自我。」(We polish an animal mirror to look for ourselves.) 倘若可以說,從John Rawls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1971年)出版之後,正義成為政治哲學的關鍵議題,但論辯的焦點始終仍停留在「人」,而非「動物」。那麼,或許正是藉由Peter Singer於1975年出版的《動物解放》(Animal Liberation)一書,主張「一切動物均為平等」,才使得「動物權利」終於獲得政治哲學的關注,成為現代社會不可迴避的重要議題。 然而,「動物權利」論辯是政治哲學的專利(應用倫理學之一),還是社會學也應不惶多讓,介入此一思辯議題?從思維對象(內容)來看,社會學說社會學的研究對象是人與人的關係,而不在乎諸如星相運轉的態勢,或許也不需要在乎動物;但若從思維方式(形式)來看,社會學提供的是一種關聯個人與社會的想像力(C. Wright Mills語),倘若養寵物、放生、食肉、穿戴皮製品、逛動物園、野狗、動物保育、打獵這些事情在社會上見怪不怪,那麼社會學有什麼理由不介入?本課程正是提供一個進入此一思辯議題的管道,在課程安排中,將盡可能提供各種議題的相關討論:流浪動物,動物園及野生公園、動物表演、工廠式畜牧業、醫藥實驗、皮草、素食理念、野生動物保育、狩獵、寵物等等。 在本課程中,我們將研讀Tom Regan與Carl Cohen的論辯之作:《動物權利論爭》,透過「捍衛」與「質疑」動物權利的正反兩方對立觀點之論辯,讓課程參與者熟悉此一議題的各種爭議,由此做為理解相關社會現象的基礎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Regan, Tom(湯姆•雷根)、Cohen, Carl(卡爾•科亨)著﹧楊通進、江婭譯:動物權利論爭。北京:中國政法大學,2005。

開課紀錄

您可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動物權利論爭歷史開課紀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