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第2學期-1487 刑法總則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平時成績 40 課堂小考、作業等。
期中成績 30
期末成績 3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90 人選讀,尚餘名額-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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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張麗卿

教育目標

刑法區分為刑法總則及刑法分則,刑法總則是刑法分則之通論,因此在學習刑法分則之前,須對刑法總則有通盤之認識。刑法總則的內容大致包含有罪刑法定原則、犯罪論及行為之理論、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錯誤、正犯與共犯、未遂犯、過失犯、不作為犯、競合論、刑罰論及保安處分等內容。 由於刑法總則的理論非常抽象,初學者往往無法掌握,因此本課程以連貫及活潑之教學方法,將學生引導至理解刑法及喜愛刑法之學習效果。課程中並輔以圖表及實際案例解說之方式,教導學生思考學習刑法的目的及解決問題的方法,讓學生能夠從中獲得學習的樂趣與效果。

課程概述

刑法乃規定犯罪及法律效果之刑罰的關係之行為規範,而刑法總則為刑法規定共同適用之準則,亦為研習刑事法之基礎,其於犯罪之基本觀念及刑罰之終極目的,在理論方面固值作深入之比較研究,而在實際運用上,尤須注意其妥適性。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張麗卿,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五南,2011年9月
張麗卿,新刑法探索,元照,2008年9月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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