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第2學期-4906 法律倫理與文學(三)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課堂參與 50
課堂報告 30
期末報告 2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20人,已有21 人選讀,尚餘名額-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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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張麗卿

教育目標

我國的法學教育,最受人詬病的就是,只訓練出一群操作法條的法匠,而不是法律人,此乃因為我國當前的法學教育,忽略人文精神。刑法議題涉及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若欠缺人文關懷,在處理刑法問題時,將會陷入僅有思維邏輯,而無人性溫暖的冷酷境地,所以,本課程「特別刑法專題研究」,將以法律與文學為中心開展,因為文學的感性,可以開啟理性的法律人一扇心靈之窗。 本人近年多次舉辦法律與文學的研討會,並於2007年曾參與教育部補助法學教育改革計畫-法律與文學,皆獲得極大的迴響,本於這個課程一貫精神,就是要透過感性的文學,使過度理性的法律人從中培養人文素養:文學作品的影響,法律人能在文學作品的無限憧憬中,尋找到靈感及努力的方向,且試著使法律論著得到感動人心的力量;更重要的是,從文學領域中得到敏銳與悲憫,並進一步豐富生命,以免得法律人淪為法匠,正如同諾貝爾文學獎得主高行健所言「文學讓人保持人的意識」,這也是本課程最重要的核心之一。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張麗卿,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五南,2011年9月
張麗卿,新刑法探索,元照,2008年9月
張麗卿,法律與文學-文學視野中的法律正義,元照,2010年11月
蕭傳文,西洋文學欣賞,台灣商務出版,1999年3月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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