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第2學期-1582 民法概要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平時成績 30 學習態度、出席狀況等綜合評分
期中考試成績 30 期中考試為筆試,題型包括是非、選擇、解釋名詞、問答或申論
期末考試成績 40 期末考試為筆試,題型包括是非、選擇、解釋名詞、問答或申論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00人,已有40 人選讀,尚餘名額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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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蔡宜宏

教育目標

本課程除了講授社會生活中常見之各種法律關係之外,並甫以相關案例說明,讓同學了解各種法律關係中產生之權利與義務,以避免因不知相關規定而負擔責任,並能積極的主張民法上所保護的各項權利。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民法教科書,著者不拘。
六法全書(須有現行民法規定)。
最高法院相關決議、判決或判例。
司法院相關解釋。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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