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第1學期-1587 民法概要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平時成績 30 學習態度、出席狀況等綜合評分
期中考試成績 30 期中考試為筆試,題型包括是非、選擇、解釋名詞、問答或申論
期末考試成績 40 期末考試為筆試,題型包括是非、選擇、解釋名詞、問答或申論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00人,已有106 人選讀,尚餘名額-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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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葉佳蕙

教育目標

本課程除了講解現行民法所規範社會生活中常見之各種法律關係外,並甫以相關實際案例說明,以強化學習效果,期能使同學了解各種法律關係中產生之權利與義務,以避免因不知相關規定而負擔法律責任,並能積極的主張民法上所保護的各項權利。

課程概述

民法在於解決私法糾紛,即與公權力之運作無關。 人民之日常生活,無不與民法息息相關。諸如買到凶宅、泡水車;學生租賃房屋,房東不是所有權人。本課程在於使同學如何成立一個合法的法律關係,避免日後語意不清,徒增困擾。例如當事人資格,各種法律關係之要件,法律之立法精神。建立基本法律之邏輯觀念,破除以訛傳訛之訊息。同學有了民法基礎,對於其他之法律如商事法、消費者保護法,當可舉一而反三。民法要思考、要累積,非一日可成。同學不可心存僥倖之心,臨陣磨槍,不亮也不光。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民法教科書,著者不拘。
六法全書(須有現行民法規定)。
最高法院相關決議、判決或判例。
司法院相關解釋。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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