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第1學期-2103 地方政府與自治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試或報告 30 如校外參訪地方政府,則交心得報告
期末考 30
平時成績 40 包括出缺席率、師生討論及上課秩序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60 人選讀,尚餘名額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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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楊正寬

教育目標

為因應我國中央及地方政府二級制的改革,包括一系列的精簡台灣省政府組織、自治區劃及直轄市改制,地方制度法做了大幅度的修改:而且地方政府近年來大量應用公共管理及行政學相關領域的理論,使得地方政府與自治趨向地方治理、跨域治理、多層次治理、網絡治理及全局治理的理論去發展。本課程重點除增強地方制度基礎實務的認識之外,更加強對修法部分的介紹,使學習者確實掌握當前地方政府與自治運作與瞭解未來發展。 ■ 課程目標 (Course Objectives) 一、瞭解地方政府與自治的意涵、理論基礎、自治監督及地方民主與治理的相互關係。 二、認識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府際關係與跨域治理,以及都會治理的理論與實務。 三、瞭解地方自治組織,包括地方政府行政與立法機關組織與功能。 四、學習地方治理的方法,包括行政區劃、地方財政、社區總體營造、地方產業及經濟發展。 五、瞭解地方政府與自治的運作,包括地方選舉、派系、府會關係及地方民主與公民參與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林清,地方政府與政治(含地方自治概要),台北:志光,民國102年。
王寶鑑,地方政府與自治,大龍海文化,民國103年。
台灣省政府,修憲後地方政治與行政發展-省政業務研討會實錄,民國88年。
中華民國憲法(有關地方制度部分)。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地方制度法。
財政收支劃分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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