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第1學期-3037 行政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30 題型包含選擇題和申論題
期末考 40 題型包含選擇題和申論題
平時成績 30 平時成績基準分為75分,隨堂隨機點名,未事前請假而無故缺席,一次扣五分。上課接聽手機者,一次扣五分。期中末考前各有一次不定期隨堂小考,小考成績將加進平常成績中。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25人,已有22 人選讀,尚餘名額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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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范姜真媺

教育目標

培養學生 1、具備理解及判斷行政行為適法與否之能力 2、具備理解憲法上人民的權利義務如何在行政法實踐之能力。

課程概述

講述行政法的基本理論,包括基本概念、行政組織、行政作用法及行政救濟法。除此之外,並挑選實務指導學生蒐集、整理、分析、歸納當前行政法制運作缺失及其改善途徑。本課程主要內容為:1.行政法之意義、種類、性質、效力、基本原則。2.行政組織法、公務員法、公物法。3.行政作用法—行政規章、行政處分、行政契約、行政計畫、行政處罰、行政執行。4.行政救濟法—訴願、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國家補償。5.行政法新發展趨勢。並藉理念的分析與現行制度運作之剖析,提出相關批判與改進之建議。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李惠宗,行政法要義
黃俊杰,行政法,三民書局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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