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第1學期-8519 法理學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平常成積 34 分組討論+期末報告為基本分數,再以出席狀況加減之
期中考試 33 考試方式(申論、問答)
期末考試 33 考試方式(申論、問答)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39 人選讀,尚餘名額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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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郭文雄

教育目標

■ 課程目標 (Course Objectives) 1.使修習學生能了解法理學的主要問題、重要理論、基本概念及分析方法。 2.引導學生能運用所學習之概念、理論與方法於相關法學問題之思考。 ■ 課程內涵 (Course Contents) 本學期 首先,使學生了解法理學是什麼?包括其研究對象和範圍。 其次、介紹西方法律思想的歷史及發展 再來、按西方法律思想歷史之發展介紹重要的法理學家及其法學思想、理念 最後、就國內外出現許多嚴重爭議的法律問題(如安樂死、複製人、同性婚姻...) ,作出法理學的思維與回應。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博登海默著,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 (台北﹕漢興,1999)(Bodenheimer, Edgar, Jurisprudence. The Philosophy and Method of The Law,)

沈宗靈著,林文雄校訂《法理學》 (台北﹕五南,1999)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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