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第1學期-2728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30 實例題、選擇題、是非題及口試等題型
期末考 30 實例題、選擇題、是非題及口試等題型
平時 10 出席、課程討論、對教師提問之回答等課堂參與,
期中報告 30 分組就自選或授課老師指定之案例進行報告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50 人選讀,尚餘名額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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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江朝聖

教育目標

公司是一般最常見的企業組織,且在經濟活動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因此從公司設立、組織運作、企業籌資、組織變更、解散等在公司法中均詳為規範,本課程透過理論介紹與案例分析,使同學對公司法制有基本的瞭解並具有解決公司法相關案例之能力。從大一開始的民事法多以自然人為中心,討論自然人為主體的各項法律關係,但由現今社會各項交易來看,法人所作成的交易金額遠大於自然人,而法人當中又以公司為各項交易大宗。惟對公司法初學者而言,由於未擔任過公司股東,也無參與公司組織運作的經驗,因此對公司法制較為陌生,本課程希望同學們能將自己設定為股東、公司董事、經理人的角色來學習公司法,如此始能真正瞭解公司法制並具有解決公司法相關案例之能力。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劉連煜,現代公司法,增訂14版,預計2019年9月出版,新學林出版社。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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