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第2學期-2719 民法物權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末考 90
課程參與 1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87 人選讀,尚餘名額-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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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李君韜

教育目標

物權為民法的第三編,以財產的歸屬為規範內容,其主要處理的問題是:某物屬何人所有、所有權人如何取得其物、如何將物讓與他人、如何為他人之利益在所有物上設定負擔。物權法在現行法律體系中具有關鍵地位,是憲法財產權保障的具體落實。物權法領域中最為核心的區分,當屬所有權與占有、所有權與定限物權的區分。物權法課程即以上述區分作為基礎,分為基本概念、所有權、所有權的保障、所有權的取得與喪失、擔保物權、用益物權、占有等部分。本課程分為上下學期,以課堂講授為主要進行方式,除以現有重要民法物權教科書為主要參考書目外,將蒐集近年來實務上的重要案例於課堂上解說,使修課同學能掌握實務發展之趨勢,培養解答物權法實例問題之能力。

課程概述

民法物權編所規定者,乃一般物權關係,在物權法定之原則下,物權的種類與內容均屬固定,然為適應社會的需要,各國物權法仍不斷的發展,故本課程即以使同學瞭解我 國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及物權法之趨勢為目的,同時更可作為日後研究土地法等特別法之準備。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王澤鑑,民法物權,2011年。
溫豐文,論共有,2011年。
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下),2014年。
鄭冠宇,民法物權,2018年。
任課教師整理之講義。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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