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第1學期-2722 民事訴訟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35 依學習狀況以選擇或申論方式為之。
期末考 35 依學習狀況以選擇或申論方式為之。
小考 20 一學期有四次小考,均以申論題為之。
課堂參與 10 上課出席狀況與問答。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76 人選讀,尚餘名額-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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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石佳立

教育目標

程序法為實現實體權利的途徑,民事訴訟法即為解決民事實體爭議,以兼顧當事人的程序正義為旨而設,因此本課程著重訓練同學以民事實體法為基礎,結合民事訴訟法的程序,以達實現民事實體權利為目的,本課程首先界受民事訴訟程序設立的目的及理論基礎,以實務上的操作及判例為主,期建立學生實體法與訴訟法一貫的體系,另民事訴訟法歷經重大修正,本課程亦著重新、舊法的變革,以期同學瞭解民事訴訟法改革的方向及新舊法的區別。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民事訴訟法要論(楊建華著,鄭傑夫增訂);民事訴訟法(呂太郎著)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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