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第2學期-2711 民法債編總論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40 筆試
期末考 40 筆試
平時成績 20 上課出席及參與討論。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87 人選讀,尚餘名額-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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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石佳立

教育目標

民法債編總論為財產法的權利義務關係的通則,在今交易頻繁的社會關係中,債法的適用及了解更形重要︒ 本課程著重於建立學生對債編通則的體系基礎及理論應用,以奠定學生財產法的基礎︒因此本課程接續上學期之課程就債編通則的體系作一整體性的介紹及分析,以建立學生對債總的基礎了解,然後分就債之標的︑效力︑ 移轉︑消滅及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等主題,以體系表的建立及實務判例之解說為主,循序闡釋相關理論,並藉由案例之演譯,以培養學生適用理論於實務的能力︒本課程以債編總論之體系為出發,承續上學期課程由債之發生到消滅,建立學生對債之關係的分析與論述的能力,教學上強調案例演練及小組討論,建立法律爭點分析及認事用法之能力︒

課程概述

研究民法上所規定的債之通則,就債的發生、標的、效力、移轉、消滅與多數債務人及多數債權人等之理論與實踐。債法 具有交易法的色彩,於今日人與人接觸頻繁,發生財產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甚多之情形下,最為重要。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林誠二老師著債編總論︑鄭玉波老師著債編總論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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