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2學期-3043 人文:文化資產保存實務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出席成績 10
課堂表現及參與度 20
期中考 30 不一定採取期中考,也可能是期中書面報告之形式。
期末成果發表 4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25人,已有21 人選讀,尚餘名額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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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陳穎禎

教育目標

  台灣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於1982年制定後,有形文化資產的古蹟、歷史建築、聚落、考古遺址、天然紀念物、甚至是小尺度的文物等,這些具體的既成文化現象便開始了物理、制度性的保存作業;此外的無形無化資產,譬如工藝技術、表演藝術、民俗行為、傳統知識體系等以教導傳承性、具有不可視、隨時間演化的文化現象也在21世紀後積極地展開傳習與推廣。發展至今在實務上,從上而下的行政治理,到由下到上民間的操作經營,有非常多面向的保存事業的專業產生,是必須從這些專業來認識文化資產的保存現況。   除此之外,文化資產保存事業的蓬勃雖是在20世紀末,但其概念發展可追溯至文明延展的清領時期。又或著放眼全世界,文化資產的概念與近代國家的意識也密不可分。因此瞭解文化資產保存的歷史發展是一個理解驅動社會建立共同體身分認同的關鍵外,也是打開人與物質文明的感知關聯之鑰。   不過,此課程雖然通盤介紹包含無形文化資產概況,但著重以歷史空間的文化資產為基礎,目標除了使課程修習者能夠充分地掌握歷史人文空間學理概念之外,並能有應用操作於社會需求的實踐能力,也就是試圖以此課程作為一介面,讓人文社會科學的專業能夠進入、融合當代現實社會。   具體上,課程分為文化資產總論、人文與社會歷史空間學理基礎以及文化資產運用實踐三個部分:   文化資產總論由開課教原授課,傳授文化觀的相關理論、保存理論與概念以及文化資產的發展歷程、世界遺產與文資法規。   人文與社會歷史空間學理的基礎也為教員授課,主要教授歷史空間相關的學術視野,包含聚落地理學、歷史地理學等人文地理學門的空間觀;也講述以空間紋理為基礎的空間型態論、場所精神等的空間分析手法;之後再統合民俗學、考現學乃至於超藝術湯瑪森視角的路上觀察學等的田野調查手法與技術。   課程前半傳授上述的學理知識,建立修習者歷史人文空間的文化資產基礎視野、觀察分析手法與命題的設定能力。   文化資產運用實踐的部分,可再分為運用端的經驗傳承,以及實踐技術的操作兩種修習方式,亦即業師的傳習與課程修習者實務操作兩方法。課程安排至少六位在各種不同領域上於歷史人文空間上著墨的專家作為講座業師,包含了景觀/建築文化資產調查與再利用規劃(古蹟修復/規劃師)、地方創生(或社造師)、地方治理與行政(文化局處官員)、故事地圖寫作(歷史GIS作家)、藝術展演、歷史場所物業經營等面向的專業人士。而修習者在得到各種領域的經驗傳習後,可選擇專門領域中的其中之一,模擬或企劃其專業之事業項目作為期末成果報告接受課程所有成員評判檢視。   以上,修習者在此課程中從學理建立歷史人文空間的學識基礎,之後透過業師的經驗分享方式了解當前社會的文化資產保存實踐。以此為出發點,讓修習者明白學理如何與社會實踐連結,最後課程再使修習者思考未來的實務運用方向,並藉由自我設定企畫、模擬和操作的過程來建構出未來銜接社會的可能性。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開學後第一堂課公布參考書目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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