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2學期-2685 刑事訴訟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平時成績 30 出席與課程參與等整體表現。
期中成績 35 期中考評分原則上採國考基準,惟可視情況彈性調整。
期末成績 35 期末考評分原則上採國考基準,惟可視情況彈性調整。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33 人選讀,尚餘名額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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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劉芳伶

教育目標

「刑事訴訟法」雖名之為「訴訟」,然卻不僅止於刑事「審判」程序之「狹義訴訟程序」,乃併及於「偵查」、「起訴」、以及審判之後的「執行」程序,即「刑事訴訟法」所謂「訴訟」係從廣義,與「程序」係屬同義詞。而刑事程序因其目的而異其性格,傳統以來認為刑事訴訟法乃刑法之助法,故將其目的定性為實踐國家刑罰權。其後,鑑於刑法具有高度政治性,易遭統治者濫用,淪為打壓異己之手段,兼之又受國際人權思潮之洗禮,刑事程序之目的逐漸轉變,不再以實踐國家刑罰權為第一要務,轉而強調「無程序即無刑罰」,換言之,刑事訴訟法不再是刑法之助法,而有其獨立的「程序目的」,即確保國家在實踐其刑罰權時,必須嚴守程序正義,以保障刑事被告之基本人權。故而有稱刑事訴訟法為「憲法之測震儀」。而「保障人權」與「實踐刑罰權」此兩大目的之間,時有衝突,如何解決・調和此一衝突,成為現代刑事訴訟法學之最核心課題。本課程最重要之內涵即在講授此一核心課題。具體言之,先說明刑事訴訟法學之基本原理與體系,再依序探討「偵查」、「起訴」、「審判」、「執行」,此四階段,在我國刑事訴訟法有何規定又實務上如何具體適用,藉此以明,在現代國家中,刑事訴訟法如何成為憲法之測震儀。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1. 劉芳伶自編教材。
2. http://fjudkm.judicial.gov.tw/(司法智識庫)
3.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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