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1學期-1493 刑法分則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平時成績 20
期中考 40
期末考 4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85人,已有117 人選讀,尚餘名額-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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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陳運財

教育目標

本課程預定的學習目標:  1、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以侵占、背信、恐嚇取財、贓物及毀損罪等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構成要件之解釋為中心  2、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以放火、偽造文書及妨害家庭罪為中心  3、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以瀆職罪、妨害秩序罪、偽証及誣告罪為中心 同時,本課程儘量選擇案例作為上課之補充素材,由於判例或判決係法院對於各個具體事實所為之解釋判斷,有其射程範圍;無事實則判例無從附麗,因此,透過案例之介紹,解讀其所依附之事實,以釐清判例之效果,有其學術研究的價值,並能提高修習者之學習效果及瞭解個案之實際運用。

課程概述

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二者關係密切,論罪科刑互為體用。無刑總之分則,不安定、欠缺體系;而無分則之刑總,則根本無從附麗;兩者乃處於「樹與林」之關係。刑法分則課程內容將依序分別說明侵害個人法益、社會法益及國家法益之犯罪類型,透過刑法分則課程之修習,希望使同學能夠,(1)認識我國普通刑法中關於各個犯罪類型之具體構成要件的規定,特別是實行行為的解釋。(2)學習刑法解釋學的方法論。如何在罪刑法定主義所要求之「法的安定性」、以及符合現實社會處罰必要性所要求的「具體妥當性」之間,取得協調的課題。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上課講義(教學平台下載)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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