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2學期-1502 民法物權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30
期末考 30
平時成績 4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85人,已有46 人選讀,尚餘名額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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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古振暉

教育目標

由於物權法是近代民法發展的主要基礎,且因隨著社會、經濟形態之不同,於近年已陸續通過全面性的修法,故教學目標可列舉如下: 一、瞭解物權法形成之社會、歷史原因,以使融會貫通該科目之全盤內容。 二、比較新舊法,以瞭解物權法未來的發展發向。 三、實例研究,以熟練物權法之適用。

課程概述

民法物權編所規定者,乃一般物權關係,在物權法定之原則下,物權的種類與內容均屬固定,然為適應社會的需要,各國物權法仍不斷的發展,故本課程即以使同學瞭解我 國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及物權法之趨勢為目的,同時更可作為日後研究土地法等特別法之準備。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1、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中、下),自版修訂三版,2004年8月
2、王澤鑑,民法物權(一):通則,所有權,自版,1992年4月
3、謝哲勝,財產法專題研究,三民書局,1995年5月
4、溫豐文,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研究,三民書局,1992年2月
5、古振暉,共同所有之比較研究,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9月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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