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2學期-2933 公民文化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課堂表現 30 出席次數計分/個人。
期中考 35 考試成績記分/個人
分組報告 35 以組(整體報告表現)及個人(組員各自負責部分)為單位評分。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5人,已有73 人選讀,尚餘名額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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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吳菁盈

教育目標

「公民文化」首由Almond & Verba 於《公民文化》書中所提,係指一種對政治體系的支持,但不狂熱支持;批評,但不完全排斥;對政治參與具有興趣,但不過度參與的態度….。為使學生具備公民文化,對政治體制及政治參與的認識及了解為本課程首要目的。 憲法,係現代民主國家之最高指導原則,規範國家權力機構及人民基本權利種類之法典,為達本課程上述目的,惟有以比較法之方式,透過憲法了解其歷史發展、人民權利義務種類、政府體制、政治參與及現行法律體制運作,方能使學生具備基本知識,並據此連結目前社會上實際發生之相關公民議題及媒體、實務案例檢視及討論,以培養學生其能獨立於媒體及社會輿論影響之外,發展自我觀點及自身經驗洞察之能力,並能經由此種自我價值判斷過程,增進學生自我瞭解及培養學生獨立思辨、批判能力,激發學生對公共事務關心及參與,進而增進學生世界觀,培育學生具備成熟之公民文化,創造健全民主憲政國家。

課程概述

本課程為全校大二學生之共同必修課,2學分之學期課程應包含下列六個部份的內容: 一.民主憲政的發展 二.人民的權利與義務 三.政府體制 四.政治參與 五.現行法律體系 六.國際關係與現勢。 課程目標在於: 1.培養學生對人民權利與義務之基本認識 2.培養學生民主法治的素養 3.培養學生的國家觀 4.培養學生的世界觀。 學生通過此課程後所培養的能力: 主要有 1、履行公民責任能力。 2、道德思辨與實踐能力。 3、欣賞多元文化能力。 4、具備國際視野能力。 5、聆聽、表達及溝通能力。 6、分析、推理及整合能力。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1. 吳秀玲(2006.03),<當代台灣憲政變遷之研究>,載:《教育部提昇大學基礎教育計畫專書》。
2. 吳庚(2003),《憲法的解釋與適用》,台北:三民。
3. 李惠宗(2009),《憲法要義》,台北:元照。
4. 李鴻禧(1994),《憲法教室》,台北:月旦。
5. 沈清松(1995) ,<盧梭社會契約論的評析:一個奠基性迷思的轉變>,載:張福建、蘇文流主編,《民主理論:古典與現代》,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6. 周繼祥(2000),《中華民國憲法概論》,台北:揚智。
7. 荊知仁(民78),《中國立憲史》,台北:聯經。
8. 許育典(2009),《憲法》,台北:元照。
9. 陳明通(2006),<國家認同新典範的躍升>,載:《臺灣新典範》,台北:群策會。
10. 陳新民(民97),《憲法學釋論》,台北:三民。
11. 黃仁宇(1991),《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台北:聯經。
12. 劉慶瑞(1992),《中華民國憲法要義》,台北,三民書局。
13. 薩孟武(2007),《中國憲法新論》,台北:三民。
14. Arend Lijphart & Carlos H. Waisman 著、蔡熊山等譯 (1999):《新興民主國家的憲政選擇》(Institutional Design in New Democracies),台北:韋伯文化。
15. David Butler & Austin Ranney編著,吳宜容譯(2002),《公民投票的實踐和理論》,台北:韋伯文化。
16. Jan-Erik Lane著、揚智傑譯(2003),《憲法與政治理論》, 台北:韋伯文化事業出版社。
17. Michael G. Roskin 著、鄭又平等譯(1999):《各國政府與政治:比較的觀點》(Countries and Concepts:An 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Politics),台北:韋伯文化事業出版社。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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