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第1學期-8576 刑法演習(一)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上課表現,出席狀況。 20 每節必點,例入評比。
作業 40 每位同學須自己選擇課堂上所討論之案例,於期中及期未考前,各交一份擬答。作答方式須比照國家考試。
期中與期末考 4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18 人選讀,尚餘名額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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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馬躍中

教育目標

長久以來,台灣的法學教育必修科目中,多僅偏重理論之講授,即所謂之大堂課(Vorlesung),而欠缺案例講授(Fallbesprechung)及實例演習(Übung)之課程。上述課程在德國均例為必修課程,且將通過實例演習(Übungsklausure)視為重要的畢業門檻。 實例演習課程相對於台灣較不重視,本課程希望藉由案例式教學,使同學具備解題能力。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盧映潔,刑法分則新論,新學林,初版,2008年8月。
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上),五版,2005/9 。
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下),五版,2005/9 。
蔡墩銘,刑法各論,修訂五版,2006/9 。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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