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第2學期-1521 行政救濟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50
期終考 50 出席與課堂參與,作為成績酌加考量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41 人選讀,尚餘名額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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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黃源銘

教育目標

透過課程講授,期能使修課同學對於行政訴訟法內容理解,並佐以行政法院裁判,達到理論與實務並俱的課程目的。

課程概述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在法治國基本思想之要求下,「有權利必有救濟」之理念深植人心。行政救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致其權益受損害,而向國家請求申訴之制度。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吳庚,行政爭訟法論,九十七年修訂四版,元照
劉宗德、彭鳳至,行政訴訟制度,刊於行政法(下)翁岳生主編,2006年
黃默夫,基礎行政法25講,修訂六版,2010年10月,一品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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