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第2學期-4920 保險法專題研究(二)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上課情形及小考 30
期中考 30
期末考 4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20人,已有18 人選讀,尚餘名額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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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卓俊雄

教育目標

近年來保險事業發展迅速,保險學術水準亦日提昇。因此本課程講授內容以理論與實務並重。並分別就保險全面作總合與各論之研究。除廣泛取材於國內外有關保險學術之著作外,更引用我國現行有關保險法令加以驗證,期使學生能明瞭我國保險法之演進、立法宗旨、各條款之內涵及其相互關係。因此,透過本課程之介紹,有助於使學生了解下列問題 1.解釋何為保險及其功能 2.了解保險法主要基本架構 3.了解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主要權利及義務 4.認識保險監理法制

課程概述

保險是一個經濟行為,亦是一個法律行為,它必須簽署保險契約,因此保險是脫離不開法律的關係。本課程教學的內容係以保險法與其他相關保險法規為基本,透過法條條文詮釋、判例分析、個案研討等方式來析理保險法及相關法規,並作法律適當性之評述。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林群弼,三民,保險法論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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