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第1學期-2932 公民文化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到課率 30 曠課每次扣2分;請假、遲到每次扣1分。曠課達4次者,該項配分以0分計!
隨堂測驗 30 至少2次;錯失者不予補考!
期中考 20
期末考 2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68人,已有69 人選讀,尚餘名額-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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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黃書林

教育目標

以憲法為著眼點之一,顯示現代公民社會成員應俱備的認知和素養; 闡明對人權的尊重與保障是現代文明國家起碼的責任;憲法規範、拘束國家公權力的正當性;改變學生對政府傳統威權的心態和印象;強調法治在民主社會生活的重要。 以憲法作為批評、監督政府施政的標準。 本課程重點在於闡釋人民的各種權利以及政府按憲法的規範如何保障人民的權利。

課程概述

本課程為全校大二學生之共同必修課,2學分之學期課程應包含下列六個部份的內容: 一.民主憲政的發展 二.人民的權利與義務 三.政府體制 四.政治參與 五.現行法律體系 六.國際關係與現勢。 課程目標在於: 1.培養學生對人民權利與義務之基本認識 2.培養學生民主法治的素養 3.培養學生的國家觀 4.培養學生的世界觀。 學生通過此課程後所培養的能力: 主要有 1、履行公民責任能力。 2、道德思辨與實踐能力。 3、欣賞多元文化能力。 4、具備國際視野能力。 5、聆聽、表達及溝通能力。 6、分析、推理及整合能力。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1. 陳新民,「中華民國憲法釋論」---台北市:三民書局,民84.9
2. 蕭揚積,王定村,「中華民國憲法概論」--三版修訂,-- 台北縣:全威圖書,民94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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