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第1學期-1519 破產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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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試 | 50 | |
期末考試 | 5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40人,已有131 人選讀,尚餘名額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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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陳紀綱教育目標
破產法即將修正,並改名稱為債務清理法,故本課程將就債務清理法修正草案(即原破產法修正草案)與現行破產法之規定條文為對照,從其立法目的、條文對照(差異、曾刪)及理由說明,逐項介紹闡述,使同學能得知修法趨勢,新舊條文不同之重點所在,期使同學在新法修正公布施行時即能適應,縱在畢業後亦能知所因應。
課程概述
使學生瞭解破產法規定事項內容,破產宣告應有之使命及程序、運用和解及破產方式解決糾紛,恢復債務人之經濟活動力。俾能從事宣告破產實務公式,及修訂破產法法典,均 應有正確準據,學以致用。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選課,學分數:2-0
上課時間:五/3,4[波錠廳]
修課班級:法律系4A,4B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AB二班合上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陳紀綱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時間:五/34
地點:教室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債務清理法修正草案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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