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第1學期-1525 行政救濟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50
期末考 5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36 人選讀,尚餘名額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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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黃源銘

教育目標

透過課堂講授解析行政救濟法體系,使同學得以進入課程體系,並藉由案例分析加以實務案例操作,使理論與實務得以配合,減低枯燥感並藉由與同學的互動中發掘問題並解答與討論,並協助生涯職場運用。

課程概述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在法治國基本思想之要求下,「有權利必有救濟」之理念深植人心。行政救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致其權益受損害,而向國家請求申訴之制度。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一、吳庚,行政爭訟法(修訂5版),民國100年。
二、劉宗德、彭鳳志,行政訴訟制度,載於翁岳生編行政法(下冊),2006年。
三、黃啟禎等著,行政法入門(第五篇行政救濟)
四、黃默夫,基礎行政法25講,第六版(第21講-第25講),2010年。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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