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第2學期-1521 行政救濟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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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 | 50 | |
期末考 | 5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38 人選讀,尚餘名額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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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黃源銘教育目標
透過授課建立同學行政訴訟與國家賠償的基礎認識並培養同學處理實務案例的能力,並有助職場能力之建立。
課程概述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在法治國基本思想之要求下,「有權利必有救濟」之理念深植人心。行政救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致其權益受損害,而向國家請求申訴之制度。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2-2
上課時間:一/3,4[L008]
修課班級:法律系3,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黃源銘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時間:週一
地點:法律系辦公室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黃莫夫,基礎行政法25講,2010年,一品出版社。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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