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第2學期-1521 行政救濟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50
期末考 5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38 人選讀,尚餘名額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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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黃源銘

教育目標

透過授課建立同學行政訴訟與國家賠償的基礎認識並培養同學處理實務案例的能力,並有助職場能力之建立。

課程概述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在法治國基本思想之要求下,「有權利必有救濟」之理念深植人心。行政救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致其權益受損害,而向國家請求申訴之制度。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黃莫夫,基礎行政法25講,2010年,一品出版社。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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