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第2學期-1531 交互詰問制度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試 50
模擬法庭演習 5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17 人選讀,尚餘名額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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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陳運財

教育目標

使修課同學針對交互詰問制度本身以及如何實踐、操作詰問技術,能修習基礎而必備的知識。同時,透過實際案例之交互詰問模擬演練,使學生初步習得交互詰問的順序、詰問的方法及異議的處理等必備的知能。

課程概述

在美日刑事訴訟採行當事人進行的訴訟構造下,交互詰問乃刑事審判證據調查的重心,係一發現真實之利器的同時,也有助於被告詰問權的保障。近年,隨著我國刑事訴訟當事人主義化的趨勢,交互詰問制度漸受重視,不僅從89年6月起已有士林、苗栗及台北等地院率先實施交互詰問,有關傳聞法則及交互詰問等證據規範已經修法增訂,於92年2月6日公布,且已於同年9月1日起全面施行。 此項修法變革,大幅影響我國刑事審判的法庭活動。為因應此項修法及制度的變革,法律系學生除了修習刑事訴訟法外,有必要針對交互詰問制度本身以及如何實踐、操作詰問技術,修習基礎而必備的知識。本課程內容分兩部分: 第一部分屬制度層面的講解,使修課學生瞭解交互詰問在整個刑事訴訟中的定位,檢察官、法官及辯護人在交互詰問中應有的角色扮演,以及操作交互詰問應有的環境及配套機制。 第二部分,則著重於交互詰問的模擬演練,使學生初步習得交互詰問的順序、詰問的方法及異議的處理等必備的知識。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課堂講義(教學平台下載)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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