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第2學期-2308 主修樂器(100下重修班)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平時成績 | 30 | |
音樂會或期末考 | 70 | 舉辦音樂會(70%)或參加期末考(分組音樂會23.3%+期末考46.7%)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3 人選讀,尚餘名額67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授課教師
音樂教師教育目標
主修科目必須修滿24個「主修」學分,通過技巧考試並舉行大三半場音樂會及大四全場音樂會(畢業演奏會),全部通過後方可畢業。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0-2
上課時間:
修課班級:音樂系2,3,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轉學生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音樂教師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由教師安排,請與授課教師聯繫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依照教師指定曲目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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