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第2學期-8307 刑法分則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 期中考 | 50 | 原則上不採Open Book或繳交報告方式進行測驗(出席學習狀況等為加扣分之參考依據) |
| 期終考 | 50 | 原則上不採Open Book或繳交報告方式進行測驗(出席學習狀況等為加扣分之參考依據)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74 人選讀,尚餘名額-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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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李永瑞教育目標
1、本課程擬採「理論與實務結合教學法」,用實際案例作導引,以保護法益為中心,按法益三分法(個人法益、社會法益及國家法益)之刑法各論體系,依序針對刑法分則各種犯罪類型之構成要件的解釋適用進行闡述解析,並對各種犯罪類型進行區辨異同及瞭解其彼此間的關聯性。
2、有鑑於法律為實用的社會科學,故法律實際運作的認識理解勢所必要,不探討理論的實務,無體系章法可言,不探討實務的理論,則空泛而無具體內涵。故本課程乃採取「案例教學法」,期能培養學生根據刑法基本原理認識並瞭解刑法概念於實務案例上的操作及刑法解釋適用所應注意之基本原則,俾奠定其等對刑法融會貫通的基礎。
3、本課程希望藉由「案例導引」及「理論思辨」的方式,讓學生養成自主學習的習慣,並積極鼓勵學生提出問題及嘗試自我尋求解答,以期培養學生能夠具備解析刑事犯罪構成要件及演繹刑法基本原理的能力,俾奠定其等對於刑法問題融會貫通的基礎,增進其等對於刑法理論與實務運作的瞭解,並求能引發學生對刑事法等課程持續學習的興趣。
課程概述
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二者關係密切,論罪科刑互為體用。無刑總之分則,不安定、欠缺體系;而無分則之刑總,則根本無從附麗;兩者乃處於「樹與林」之關係。刑法分則課程內容將依序分別說明侵害個人法益、社會法益及國家法益之犯罪類型,透過刑法分則課程之修習,希望使同學能夠,(1)認識我國普通刑法中關於各個犯罪類型之具體構成要件的規定,特別是實行行為的解釋。(2)學習刑法解釋學的方法論。如何在罪刑法定主義所要求之「法的安定性」、以及符合現實社會處罰必要性所要求的「具體妥當性」之間,取得協調的課題。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2-2
上課時間:一/10,11[L112]
修課班級:法律系2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李永瑞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晤談時間:每週一下午04:20~6:20
晤談地點:L112
隨時歡迎學生主動提出問題,課前、課中、課後均可;當面口頭詢問可,以E-mail、紙條等詢問亦可;亦可另外約定晤談時間地點。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1: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上)(下),元照出版社(主)。
2:甘添貴:刑法各論(上)(下),三民書局。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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