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第1學期-2979 民法債編總論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上課參與討論 10
期中期末考 各佔 45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82 人選讀,尚餘名額-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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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林更盛

教育目標

使學生認識民法債篇總則有關債之發生/種類, 內容, 給付障礙之形態與處理方式, 擔保與保全, 實現與消滅等相關規定, 及其背後的基本原理原則. 並透過對司法實務的整理,分析與批 使學生明瞭現今法院對於相關問題的見解, 並訓練學生批判思考的能力.

課程概述

研究民法上所規定的債之通則,就債的發生、標的、效力、移轉、消滅與多數債務人及多數債權人等之理論與實踐。債法 具有交易法的色彩,於今日人與人接觸頻繁,發生財產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甚多之情形下,最為重要。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1. 由授課教師整理與蒐及司法院網站上相關的司法實務見解, 置於教學平台上, 供學生下載研讀.
2. 孫森焱, 民法債篇總論, 上下二冊.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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