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第1學期-3009 破產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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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 | 50 | |
期末考 | 5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40人,已有128 人選讀,尚餘名額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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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陳廷?教育目標
引導學生了解以破產機制與更生清算程序清理債務之理論及實務。
課程概述
使學生瞭解破產法規定事項內容,破產宣告應有之使命及程序、運用和解及破產方式解決糾紛,恢復債務人之經濟活動力。俾能從事宣告破產實務公式,及修訂破產法法典,均 應有正確準據,學以致用。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選課,學分數:2-0
上課時間:五/6,7[L208]
修課班級:法律系4A,4B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AB二班合上、民事法選修學群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陳廷?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五/6,7[C106]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一)陳計男著破產法
(二)陳榮宗著破產法
(三)陳廷献著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要義
(四)陳計男著男著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釋論
(五) 張登科著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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