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權

102學年第1學期 必修課 2 學分
授課大綱
70
名額
55
已選
15
餘額
上課時間
五/10,11[L112]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17:00~18:10 教室
修課班級
法律系2 · 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選課分析

期中考 30
期末考 40
平時成績 30 出席率 與上課參與率

民法物權編所規定者,乃一般物權關係,在物權法定之原則下,物權的種類與內容均屬固定,然為適應社會的需要,各國物權法仍不斷的發展,故本課程即以使同學瞭解我國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及物權法之趨勢為目的,同時更可作為日後研究土地法等特別法之準備。

經濟學包含個體經濟學及總體經濟學兩大部份,內容相當廣泛。以一門兩學分單學期的課程,由於時間的限制,內容上必須有所取捨。就法律系學生的需求及實用性,在去蕪存菁後,本門課程將主要著重在基本經濟理論的應用及部份總體經濟的主題。學生透過本課程應可應用基本的經濟原理分析日常生活碰到的有關經濟議題,使學生能將經濟學生活化是本課程欲達到的主要目標。

羅台雄 基礎經濟學 第3版(2011) 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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