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第1學期-8556 民法物權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30
期末考 40
平時成績 30 出席率 與上課參與率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55 人選讀,尚餘名額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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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李介民

教育目標

經濟學包含個體經濟學及總體經濟學兩大部份,內容相當廣泛。以一門兩學分單學期的課程,由於時間的限制,內容上必須有所取捨。就法律系學生的需求及實用性,在去蕪存菁後,本門課程將主要著重在基本經濟理論的應用及部份總體經濟的主題。學生透過本課程應可應用基本的經濟原理分析日常生活碰到的有關經濟議題,使學生能將經濟學生活化是本課程欲達到的主要目標。

課程概述

民法物權編所規定者,乃一般物權關係,在物權法定之原則下,物權的種類與內容均屬固定,然為適應社會的需要,各國物權法仍不斷的發展,故本課程即以使同學瞭解我國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及物權法之趨勢為目的,同時更可作為日後研究土地法等特別法之準備。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羅台雄 基礎經濟學 第3版(2011) 五南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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