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第2學期-3484 公民文化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作業 40
期末考 6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5人,已有40 人選讀,尚餘名額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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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邱家宜

教育目標

本課程分兩部分 第一部份:回顧「公民」、 「公民意識」、「公民權利」這一組概念的源起與歷史沿革,探討這個概念究竟有哪些具體內涵,以及在近代社會中如何成為民主國家政治權力的行為主體而不只是對象。而公民權利並非與生俱來,爭取平等權利的道路上經常是血跡斑斑。 第二部分: 要做一個台灣社會稱職公民的課題---了解過去、思考現在、面對未來。 以台灣近代歷史大致發展過程,引導修課同學了解自身處境所由來的脈絡,經過日本殖民半個世紀,戰後國府治理半個世紀,台灣人民的公民權利是何狀況?他們是如何爭取過來的?而現在台灣的公民權利正面臨那些挑戰?有機會捍衛嗎?

課程概述

本課程為全校大二學生之共同必修課,2學分之學期課程應包含下列六個部份的內容: 一.民主憲政的發展 二.人民的權利與義務 三.政府體制 四.政治參與 五.現行法律體系 六.國際關係與現勢。 課程目標在於: 1.培養學生對人民權利與義務之基本認識 2.培養學生民主法治的素養 3.培養學生的國家觀 4.培養學生的世界觀。 學生通過此課程後所培養的能力: 主要有 1、履行公民責任能力。 2、道德思辨與實踐能力。 3、欣賞多元文化能力。 4、具備國際視野能力。 5、聆聽、表達及溝通能力。 6、分析、推理及整合能力。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Hobsbawn, Eric等著(2002)。《被發明的傳統》(陳思仁等譯)。台北:貓頭鷹出版社。
班納迪克.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2010)。《想像的共同體:民族主義的起源與散布》(吳叡人譯)。 臺北:時報。
Allan G. Johnson(著)(2001)。《見樹又見林》(成令方、林鶴玲、吳嘉苓譯)。台北:群學。
邁可.桑德爾(Michael Sandel)(2011)。《正義:一場思辨之旅》(樂為良譯)。台北:雅言。
邁可.桑德爾(Michael Sandel)(2012)。《錢買不到的東西:金錢與正義的攻防》(吳四明、姬健梅譯)。台北:先覺。
哈伯瑪斯(Jurgen Habermas)(2002)。《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曹衛東等譯)。台北:聯經。
湯馬士.伯格(Thomas Pogge)。《羅爾斯與正義論》。台北:五南。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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