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名額
76
已選
-6
超選 6 人
選課分析
| 平時成績 | 30 | 以出席率級參與討論程度評量。 |
| 平時報告 | 30 | 以報告內容評量。 |
| 期末報告 | 40 | 以分組期末報告之書面與口頭報告作為評量基準。 |
就法律專業倫理部份,本課程希望完成以下目標: 1. 理解現行關於法律專業倫理之相關規範。 2. 發掘法律專業倫理規範所存在之問題。 3. 於個案中對於規範倫理做出適切判斷。 4. 學習分析專業倫理案例之方法。
台北律師公會主編,法律倫理,五南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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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倫理 歷史開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