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倫理

103學年第1學期 必修課
授課大綱
70
名額
76
已選
-6
超選 6 人
上課時間
三/1,2[SS108]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每週二下午2:00於教師研究室
修課班級
法律系4A · 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選課分析

平時成績 30 以出席率級參與討論程度評量。
平時報告 30 以報告內容評量。
期末報告 40 以分組期末報告之書面與口頭報告作為評量基準。

就法律專業倫理部份,本課程希望完成以下目標: 1. 理解現行關於法律專業倫理之相關規範。 2. 發掘法律專業倫理規範所存在之問題。 3. 於個案中對於規範倫理做出適切判斷。 4. 學習分析專業倫理案例之方法。

台北律師公會主編,法律倫理,五南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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