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第1學期-8555 民法債編總論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平時成績 40 以出席率、上課回答及參與度為評分標準
期中考 30
期末考 3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54 人選讀,尚餘名額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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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林恩瑋

教育目標

本課程在於建立修課學生民法債編的基礎概念,輔以理解實務操作民法債編之方式,學習基礎的民事財產法之方法與解釋。課程目標有四: 一、建立學生民法債編之基礎知識,並使之熟悉基本原則操作。 二、使學生熟悉司法實務關於債編問題之見解。 三、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與發展民事財產法之相關問題。 四、訓練學生回應操作民事財產法的原理運作模式。

課程概述

研究民法上所規定的債之通則,就債的發生、標的、效力、移轉、消滅與多數債務人及多數債權人等之理論與實踐。債法 具有交易法的色彩,於今日人與人接觸頻繁,發生財產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甚多之情形下,最為重要。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本課程不指定教科書,以教師獨立製作之投影片資料為主。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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