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第1學期-2099 民法概要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出席 | 10 | 一次未到扣出席成績之20%,五次未到列入扣考 |
筆記 | 10 | 於第十六週繳交 |
期中考試 | 40 | |
期末考試 | 4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50人,已有28 人選讀,尚餘名額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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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呂炳寬教育目標
本課程介紹民法中重要的概念與法律規範,尤其是廣為行政法所引用的法理,如信賴保護原則、總則篇中關於法律行為無效的問題、債權偏中的契約履行責任之問題、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的觀念等,除了讓同學可以處理日常生活中可能發生的私法問題外,亦可以打下未來學習行政法之基礎。此外,本課程將以實例方式教授上述民法基本原則及概念,使學生能從實際案例中,學會法律解決問題的方式。
課程概述
民法在於解決私法糾紛,即與公權力之運作無關。
人民之日常生活,無不與民法息息相關。諸如買到凶宅、泡水車;學生租賃房屋,房東不是所有權人。本課程在於使同學如何成立一個合法的法律關係,避免日後語意不清,徒增困擾。例如當事人資格,各種法律關係之要件,法律之立法精神。建立基本法律之邏輯觀念,破除以訛傳訛之訊息。同學有了民法基礎,對於其他之法律如商事法、消費者保護法,當可舉一而反三。民法要思考、要累積,非一日可成。同學不可心存僥倖之心,臨陣磨槍,不亮也不光。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3-0
上課時間:五/2,3,4[SS209]
修課班級:行政系2-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呂炳寬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週二上午09:00至12:00(請先預約) 週三下午14:00至17:00
地點SS509或秘書室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本課程除了以老師所指定印製的講義為主要上課內容且需自備法典
參考書籍:(出版時間以最新的為主)
1.王澤鑑,民法概要,台北:自印。
2.李淑明,民法例題演練,台北:保成
3.高大鈞,實例民法概要,台北:揚智。
4.郭振恭,民法,台北:三民。
5.陳美伶等,民法入門,台北:元照。
6.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民法與行政法之交錯,台北: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
7.詹森林,民法概要,台北:五南。
8.劉宗榮,民法概要,台北:三民。
9.鄭正忠,例解民法,台北:五南。
10.鄭玉波,民法概要,台北:三民。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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