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第1學期-3036 刑法總則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平時成績 30 出席狀況,上課互動。
期中考 30 閱卷基準-原則上採國考基準,但可依全班學習狀況柔性調整。
學期報告 40 小組報告-書面20%,口頭20%。惟,具體授課進度會因同學們聽講情形暨學習狀況而有所變化,如進度有所拖延無暇進行學期報告,則本欄改以期末考作為評分方式。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25人,已有37 人選讀,尚餘名額-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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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劉芳伶

教育目標

1.使履修者能體系性地認識刑法學及刑法,併進一步引起其學習熱誠與研究興趣。 2.使履修者能體系性地理解「犯罪論」之理論與實務,併能進一步操作進而運用於具體個案。 3.使履修者能學習如何閱讀判決並分析之。

課程概述

刑法總則乃規定犯罪成立之一般要件及法律效果之法律規範,其核心之內容為刑法之一般適用原則、犯罪論、法律效果論及競合論。刑法總則為刑罰法規(含特別刑法、實質刑法及附屬刑法)之共同適用的準則,亦為研習刑事法之基礎。其中,犯罪論涉及犯罪判斷之客體、犯罪判斷之基準及程序;法律效果論刑罰及保安處分之終極目的、種類、裁量基準及刑事政策之理念。在理論方面固值作深入之比較研究,而在實際運用上,也須注意其妥適性,於學習過程中,也應在抽象與具體之間,來回觀照。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1 http://fjudkm.judicial.gov.tw/(司法智識庫)
2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3 劉芳伶自編教材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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