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第2學期-3011 保險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上課情形及小考 20
期中考 40
期末考 4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78 人選讀,尚餘名額-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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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卓俊雄

教育目標

近年來保險事業發展迅速,保險學術水準亦日提昇。因此本課程講授內容以理論與實務並重。並分別就保險全面作總合與各論之研究。除廣泛取材於國內外有關保險學術之著作外,更引用我國現行有關保險法令加以驗證,期使學生能明瞭我國保險法之演進、立法宗旨、各條款之內涵及其相互關係。因此,透過本課程之介紹,有助於使學生了解下列問題 1.解釋何為保險及其功能 2.了解保險法主要基本架構 3.了解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主要權利及義務 4.認識保險監理法制

課程概述

保險為分散危險、消化損失之制度,社會經濟之繁榮,個人幸福保障,莫不以保險為基礎。保險法則為保險制度之基石,因此保險法之研究與發展刻不容緩。本課程理論與實務並重,對保險法之失,亦提出改進之方案。使學生明瞭我國保險法之演變、立法主旨、各條款之涵養及其互相關係,並比較各國立法例,使學生能衡其異同與得失。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江朝國,瑞興,保險法基礎理論
林群弼,三民,保險法論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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