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第2學期-3036 刑法總則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平時成績 30 出席狀況,上課互動。
期中成績 30 「期中分組報告得點」加「期中考得點」之總和。
期末成績 40 「期末分組報告得點」加「期末考得點」之總和。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25人,已有31 人選讀,尚餘名額-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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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劉芳伶

教育目標

①使履修者能體系性地認識刑法學及刑法,併進一步引起其學習熱誠與研究興趣。 ②使履修者能體系性地理解「犯罪論」暨「競合論」之理論與實務,併能進一步操作・運用於具體個案。 ③使履修者能體系性地理解「刑罰論(暨保安處分)」之理論與實務。 ④使履修者能學習如何閱讀判決並分析之。

課程概述

刑法乃規定犯罪及法律效果之刑罰的關係之行為規範,而刑法總則為刑法規定共同適用之準則,亦為研習刑事法之基礎,其於犯罪之基本觀念及刑罰之終極目的,在理論方面固值作深入之比較研究,而在實際運用上,尤須注意其妥適性。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1. 劉芳伶自編教材
2. http://fjudkm.judicial.gov.tw/(司法智識庫)
3.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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