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第2學期-2974 集體勞動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隨堂小考 30 實例題
期中考 30 實例題
期末考 40 實例題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49 人選讀,尚餘名額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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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楊通軒

教育目標

勞動問題本質上非常複雜,牽涉到意識型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層面之問題,也牽動到立法者之立法行為及行政機關之介入調處之態度。一般而言,勞工法的內容可以將之區分為以下幾個部分:個別勞工法(勞動契約法)、勞工保護法、集體勞工法、勞工司法、以及國際勞工法。其中,集體勞工法實際上包含有關勞工與雇主組織團結體、進行團體協約與(必要時進行)勞資爭議、以及勞工參與(產業民主)的各項法律問題,內容甚為龐雜、且又互相牽扯。往往需要同時予以處理。惟吾人如觀察我國長久以來學術界及實務界的動態,即可知其關心工會法的程度,要遠遠地超過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此從學術文章的數量及工會運動的呼籲,即可知之。此無他,勞工果真能自由地組織一力量強大的工會,並且不受到雇主不當勞動行為之對待,則其將是團體協商成功的一半矣。只不過,不可誨言的,團結自由基本權的內容,並非僅賦予勞工組織工會的權利而已,團結自由基本權的主體也不僅是個別勞工或個別雇主而已。而且,團結自由基本權與團體協商權、爭議權之連動關係為何,亦即割裂式的處理方式究應如何界定,亦頗為煩瑣與不易確定。基於此,乃引發吾人開設此一集體勞動法專題課程的興趣。 綜合上面說明:集體勞動法專題研究課程之開設,本係以已修習過勞動法概論、勞基法、以及工會法課程之學生為對象,以期加深研究生對於集體勞工法全面性的認識。惟,有鑑於修習本專題之研究生受限於勞工法的知識,因此,本課程將會適度選擇難易適中的理論加以引介,也會選擇較有爭議之行政解釋與法院判決加以檢視,以建立起學生對於集體勞工法的透析能力。

課程概述

一般而言,勞工法的內容可以將之區分為以下幾個部分:個別勞工法(勞動契約法)、勞工保護法、集體勞工法、勞工司法、以及國際勞工法。其中,集體勞工法實際上包含有關勞工與雇主組織團結體、進行團體協約與(必要時進行)勞資爭議、以及勞工參與(產業民主)的各項法律問題,內容甚為龐雜、且又互相牽扯。往往需要同時予以處理。本課程主要是在介紹並探討團結自由基本權與團體協商權、爭議權之連動關係為何,課程兼重集體勞動法的理論及我國實務的見解。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1. 黃程貫,勞動法,空中大學,1996年。
2. 楊通軒,集體勞工法 – 理論與實務,五南書局,2015年9月,四版1刷。
3. 楊通軒,個別勞工法 – 理論與實務,五南書局,2015年12月,四版1刷。
4. 楊通軒,爭議行為合法性之判斷基準 – 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1074號民事判決評釋,法學叢刊第43卷第2期,1998年4月。
5. 楊通軒,產業總工會合法性之研究,勞資關係月刊第195期,1998年7月。
6. 楊通軒,聯盟策略與勞工政策 – 從工會聯盟觀之,勞資關係論叢第8期,1998年12月。
7. 楊通軒,勞資爭議仲裁制度之研究 – 兼論德國勞資爭議仲裁制度,華岡法粹第27期,1999年12月。
8. 楊通軒,國家中立原則在勞資爭議中之運用,國科會研究彙刊:人文及社會科學第10卷第1期,2000年1月。
9. 楊通軒,從市民社會論國家在勞資關係中之角色-以台灣為例,輔仁學誌第38期,131頁以下,2004年1月。
10. 楊通軒,歐洲聯盟勞資爭議行為法制之研究-兼論德國法制之因應,政大法學評論第100期,頁215以下。
11. 楊通軒,集體爭議行為刑事責任及行政責任之研究,政大法學評論,第117期,頁109以下。
12. 黃越欽,勞動法新論,2012年。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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