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第2學期-3025 刑法總則實例演練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課堂練題 | 50 | |
課堂參與 | 30 | |
出席狀況 | 10 | |
期末作業 | 1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30人,已有25 人選讀,尚餘名額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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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本課程主要目標在於:(1)提升以刑法總則為主的案例解決能力,使理論能獲得運用;(2)複習過去刑法總則所學,兼顧理論與實務的內容;(3)利用案例營造學習刑法熱忱,培養自主學習及練題。
本課程主要內涵在於:法律學是具有應用性的社會科學,同學們除了瞭解法規範的內涵之外,更應能正確運用法律,此是法律學系的主要教學任務之一。在司法實務上,遭遇的問題都是以個案實例的樣態呈現;因此,法律實務工作者,無論是法官、檢察官、律師或其他從業者,都必須將抽象的、理論的法律,以合乎論理的方法,運用至實際案例。事實上,大學法律教育中的案例演練,就是在培養未來法律實務工作者的此項能力。是故,本課程以「案例演練」為的主要內涵,其目的就在於,使同學們能夠利用過去刑法(尤其是總則)的所學,解決刑法個案疑難。為使同學們能夠進入案例演練的狀況,原則係以單元方式進行授課,於課程同時,對於過去所學進行複習,並透過演練讓同學們知道自身刑法知識的欠缺之處,而有機會加強。更重要的是,希望案例演練能引發同學們的學習興趣,讓同學能夠優游於刑法學之中。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0-2
上課時間:一/8,9[C119]
修課班級:法律系2-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刑事法選修學群。1F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王紀軒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晤談時間:課間或課後;晤談地點:上課教室。若學生另有晤談需要,可以另行與教師約定(wangdahpo@gmail.com)。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刑法典、刑法總則教科書(不限)
諸如:
甘添貴、謝庭晃,捷徑刑法總論,瑞興,2006年;
林東茂,刑法綜覽,新學林,2016年;
張麗卿,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五南,2016年;
陳子平,刑法總則,元照,2015年;
王皇玉,刑法總則,新學林,2016年;
林鈺雄,新刑法總則,元照,2016年...等。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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