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第2學期-3200 通識:自主學習 (一)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完成所有程序 10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39 人選讀,尚餘名額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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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通識教師

教育目標

一、實施原則 本辦法之「微學分課程」,分學術類主題和技能類主題。學術類微學分課程通過之後依其主題類型列入通識學分,技能類微學分課程通過之後則列入多元學習選修學分,每學期認證學分為1學分,每人修習通識課程或多元學習課程學分至多2學分。 各類學習活動需完成認證,學習成果應於次學期開學前完,經本中心邀集相關教師審核通過後,方能申請學分完成登記。 學分完成登記後,由本中心送交學分通過學生名單給註冊組登錄學分。 二、實施方式 學生於當學期第9週內提出自主學習方案申請書,審核通過後即得0.1學分。申請書以變更1次為限。 需參與當學期7場次的學習活動,一場次的學習活動經認證後可得0.1學分,累計0.7學分。 學習成果0.2學分,應於次學期開學前一日完成繳交。學習成果報告內容形式不拘。 各場學習活動需於當學期完成認證,學習成果則應於次學期開學前完成,經本中心邀集相關教師審核通過後,可得到1學分之登錄,登錄之成績為「通過」。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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