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第2學期-8507 民法物權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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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 | 50 | |
期末考 | 5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48 人選讀,尚餘名額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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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以深入淺出的教學方法,引導修課同學進入物權法領域,瞭解民事物權法學的學理及實務運作,同時以抽象的實例問題輔助教學,使同學能夠學以致用。民法物權編下學期課程,主要偏重在用益物權及擔保物權部分。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不動產役權、農育權、典權,擔保物權則是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地上權有意定地上權、法定地上權與準地上權。不動產役權,有地役權、屋役權。農育權則包含耕佃、園藝、植栽、竹木等。典權為固有法制度。抵押權,有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及法定抵押權、動產抵押權、權利抵押權等特殊抵押權。質權,有動產質權、權利質權,均為意定。留置權則為法定。
課程概述
民法物權編所規定者,乃一般物權關係,在物權法定之原則下,物權的種類與內容均屬固定,然為適應社會的需要,各國物權法仍不斷的發展,故本課程即以使同學瞭解我 國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及物權法之趨勢為目的,同時更可作為日後研究土地法等特別法之準備。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2-2
上課時間:五/10,11[L112]
修課班級:法律系2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1F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李介民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晤談時間:星期五晚上八點半
晤談地點:法律系辦公室或上課教室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王澤鑑,民法物權 姚瑞光,民法物權 謝哲勝,民法物權 謝冠宇,民法物權
謝在全,民法物權 蘇永欽合著,民法物權問題研究
自行編輯講義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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