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第2學期-8518 債務清理法規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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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成績 | 20 | |
期末成績 | 8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39 人選讀,尚餘名額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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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破產法即將修正,並改名稱為債務清理法,故本課程將就債務清理法修正草案(即原破產法修正草案)與現行破產法之規定條文為對照,從其立法目的、條文對照(差異、曾刪)及理由說明,逐項介紹闡述,使同學能得知修法趨勢,新舊條文不同之重點所在,期使同學在新法修正公布施行時即能適應,縱在畢業後亦能知所因應。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選課,學分數:0-2
上課時間:六/1,2,3,4[A105]
修課班級:法律系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法律學系進修部必選課程(原破產法更名為債務清理法)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李寶堂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下課休息時間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上課參考講義資料:陳計男著破產法論
陳計男著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釋論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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