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第1學期-1583 民法概要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上課參與 | 40 | |
期中考 | 25 | |
期末考 | 35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72 人選讀,尚餘名額-2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教育目標
藉由分組時事報告,期使修課同學得以熟悉法律之運用。
利用抽問或隨堂考方式,期使同學得以參與課堂討論,並增加師生間之互動。
利用期中考成績,令同學知悉所學有無不足之處。
課程概述
民法在於解決私法糾紛,即與公權力之運作無關。
人民之日常生活,無不與民法息息相關。諸如買到凶宅、泡水車;學生租賃房屋,房東不是所有權人。本課程在於使同學如何成立一個合法的法律關係,避免日後語意不清,徒增困擾。例如當事人資格,各種法律關係之要件,法律之立法精神。建立基本法律之邏輯觀念,破除以訛傳訛之訊息。同學有了民法基礎,對於其他之法律如商事法、消費者保護法,當可舉一而反三。民法要思考、要累積,非一日可成。同學不可心存僥倖之心,臨陣磨槍,不亮也不光。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3-0
上課時間:一/5,6,7[M222]
修課班級:會計系2-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吳宜星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電話預約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陳聰富/民法概要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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