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第1學期-2989 民法債編總論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40 以案例式實例題為主
期末考 40 以案例式實例題為主
平時成績 20 以出席率及課堂參與度為評分基準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91 人選讀,尚餘名額-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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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魏伶娟

教育目標

民法債編總論之體系龐大,其內容所涉者,包括債之發生(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以及債之法律效果(債之標的、債之效力、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債之移轉、債之消滅),為民法各類之債提供共通的抽象基礎規範。本課程旨在使學生能夠具體掌握債編總論之架構,了解不同規範制度各自所欲處理之問題、及其彼此間之關聯,並說明其間之重大爭議問題。而於課程進行中,除介紹相關學說見解外,亦將整理、歸納代表性之實務看法,力求結合兩者,俾進一步培養學生獨立思考、批判分析民事法律問題之能力。

課程概述

研究民法上所規定的債之通則,就債的發生、標的、效力、移轉、消滅與多數債務人及多數債權人等之理論與實踐。債法 具有交易法的色彩,於今日人與人接觸頻繁,發生財產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甚多之情形下,最為重要。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邱聰智 著;姚志明 修訂,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新訂二版),承法數位文化,2014年3月。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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