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第1學期-3009 票據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期中考 | 30 | 可能包括是非、選擇、實例解析及判決評釋等題型或口試 |
期末考 | 30 | 可能包括是非、選擇、實例解析及判決評釋等題型或口試 |
期中報告 | 30 | 分組就授課老師指定或自行選定之案例加以解析 |
平時 | 10 | 出席率與上課參與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45 人選讀,尚餘名額25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教育目標
使同學瞭解票據法所規定之三種票據應記載事項,明辨票據債務人與各關係人應負責任,熟悉票據之轉讓、付款、追索等行為之法律意義,並區別三種票據之個別特殊規定。票據法規定匯票、本票及支票等三種票據,三種票據各有不同之適用時機。票據法將三種票據之共通事項規定於匯票章,而為本票及支票所準用,因此課程除介紹票據法通則外,將置重於匯票章之背書、到期日、付款、追索權、拒絕證書等單元。之後再依序介紹本票及支票之規定。
課程概述
票據法為一具有高度技術性之法律規範,其內容並非僅憑一般常識即能了解,因此藉由本課程,期使學生對我國票據之規範、學理及實務運作能有深入了解。本課程將介紹票據(匯票、本票及支票)之基本概念、分類及其使用,主要內容包括:票據之簽名、票據代理、偽造、變造、各種票據行為、票據權利之移轉與行使、票據當事人之責任及權利等。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2-0
上課時間:二/7,8[C119]
修課班級:法律系3B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江朝聖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一/9 於法律學院教師研究室或另約定時間地點,由於經常須至校外參與研討會及各項會議,建議晤談前先以email約定時間。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王志誠,票據法,六版,元照出版,2015年9月(I S B N 13:9789862556702)。
授課老師所準備之ppt及指定閱讀之判決與其他參考資料。
開課紀錄
您可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票據法歷史開課紀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