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第1學期-3012 法律倫理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期中考 | 33 | 申論或簡答 |
期末考 | 33 | 50題選擇 |
平常成績 | 34 | 出席狀況、課堂報告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72 人選讀,尚餘名額-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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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倫理學(ethics)也被稱為道德哲學(moral philosophy);倫理學,是對人類道德生活(行為)進行系統性的思考和研究的學科。倫理學為傳統哲學重要之範圍,旨在對於人之社會行為之善與惡之判斷,探討有關人的社會行為判斷之學。
因應社會型態的轉變,人與人之間的經濟行為、人際關係等也隨之轉變,所以在各個專業領域均需建立倫理規範,作為依循之方向,如此才能促進勞資雙方、主客之間、政府與人民、法院與當事人間的和諧。
藉著專業倫理的規範,可以明確釐清各個專業倫理中如勞資雙方、醫病雙方、法檢律原被各方的權利與義務,作為各方依循之方向。
法律倫理,旨在判斷法律人執行職務行為之善惡,探討法律人執行職務時,如何判斷職務行為善惡並建立其判斷之準據,以及如何將此準據移入法律規範。
其最主要者,包括法官倫理、檢察官倫理、律師倫理等
我國大學法學教育對於法律倫理問題之領域,已逐漸重視,甚至已規畫列入國家考試之範圍,但如何建構客觀之課題、範圍仍有待共同開拓。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2-0
上課時間:一/3,4[C112]
修課班級:法律系4A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郭文雄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一/3,4法律系辦公室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1.法律倫理學,姜世明著, 2015,元照
2.法規
(1)參考法規範:憲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法官倫理規範、法院組織法、公務員服務法、法官評鑑辦法、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委員會實施要點
(2)參考法規範:憲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公務員服務法、檢察官倫理規範、檢察官評鑑辦法、檢察官參與飲宴應酬及從事商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
(3)參考法規範:律師法、律師懲戒規則、律師倫理規範、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章程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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