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第1學期-3026 消費者保護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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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 | 35 | 筆試 |
期末考 | 35 | 筆試或採分組口頭報告方式進行 |
平時成績 | 30 | 以出席率及上課參與度為評分基準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84 人選讀,尚餘名額-14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教育目標
本課程預計達到下列課程目標:
1. 由介紹消費者保護法之理念出發,循序說明法條內容,俾建立同學對消費者保護法之基本認識。
2. 結合具體之消費糾紛案件,俾同學得以進一步了解消費者之權益及義務所在。
於吾人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等為達生活目的之行為,皆涉及消費。由此顯見:消費者保護之開展,不僅有助於保障人民健康、提升其生活福利,且對於社會經濟之發展亦具有重大影響。以臺灣言,係於1994年1月11日公布消費者保護法,其間於2003年、2005年、2015年歷經數次修正。時至今日,包括如:網路普及致交易型態發生巨大轉變,因此衍生出不同面向之消費糾紛、或近年來陸續爆發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在在凸顯消費者保護工作與時俱進、以及消費者對於自身權益所在有所認識之必要性。
為使同學能夠系統性的掌握消費者保護法之架構,本課程除由教師講解該法之現行制度內容與發展方向外,並擬配合介紹具體之消費糾紛案件,以檢視理論運用於實務之狀況、及理論與實務之間的落差等。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2-0
上課時間:三/5,6[C112]
修課班級:法律系2-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民事法選修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魏伶娟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時間:星期二下午 14:00~15:00
地點:教師研究室
請事先透過mail與教師約定晤談時間。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朱柏松,消費者保護法論,增訂版,翰蘆圖書,2008年再刷。
詹森林,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 (三)-消費者保護法專論,元照,2003年8月。
詹森林,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 (四)-消費者保護法專論(2),元照,2007年1月。
詹森林,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 (七)-消費者保護法專論(3),元照,2013年12月。
曾品傑,財產法理與判決研究 (一):消費者保護法專論 (1),元照,2007年9月。
姜志俊.姜炳俊.馮震宇.謝穎青,消費者保護法解讀,元照,2005年5月。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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