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第1學期-7321 法律倫理與文學(四)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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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參與 | 50 | |
課堂報告 | 5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5人,已有16 人選讀,尚餘名額-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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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本人近年多次舉辦法律與文學的研討會,並於2007年曾參與教育部補助法學教育改革計畫-法律與文學,皆獲得極大的迴響,本於這門課程一貫精神,就是要透過感性的文學,使過度理性的法律人從中培養人文素養:文學作品的影響,法律人能在文學作品的無限憧憬中,尋找到靈感及努力的方向,且試著使法律論著得到感動人心的力量;更重要的是,從文學領域中得到敏銳與悲憫,並進一步豐富生命,以免得法律人淪為法匠,正如同諾貝爾文學獎得主高行健所言「文學讓人保持人的意識」,這也是本課程最重要的核心之一。
我國的法學教育,最受人詬病的就是,只訓練出一群操作法條的法匠,而不是法律人,此乃因為我國當前的法學教育,忽略人文精神。刑法議題涉及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若欠缺人文關懷,在處理刑法問題時,將會陷入僅有思維邏輯,而無人性溫暖的冷酷境地,所以,本課程將以法律與文學為中心開展,讓文學的感性,在理性的法律人內心開啟一扇心靈之窗。「法律與文學」的研究,近年來受到西方眾多學者的關注,然而台灣仍屬待開發的領域,認為兩者是互不相干的兩個平行領域。惟法律與文學彼此間並非完全毫不相干,兩者間仍具相當密切的關聯。在相關的研究中,我們可以分為「文學中的法律」、「法律中的文學」兩個領域,「文學中的法律」注重小說及戲劇中對於法律秩序的描寫研究;「法律中的文學」則是運用文學批評與文學理論來解釋法律各項基本原理原則。
據此,透過兩者的結合可以讓法律的解釋不再是枯燥,更富有人文關懷。近來,司法實務最令人詬病的不外乎是其見解與人民普片的觀感差距甚大,更有所謂「恐龍法官」、「恐龍判決」的批評聲浪。觀察我國的法治教育,多注重在法律條文的解釋與邏輯的訓練,鮮少注重人文關懷的層次,透過文學的媒介,不但使法律的學習更加生動,更能因文學的人文特性使學習者除了法律的專業知識外,了解同理心的重要。如此一來,法律的學習不再是巨塔裡的遊戲,而能與社會大眾的觀點趨於一致。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2-0
上課時間:一/3,4[L115]
修課班級:法律碩博1,2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碩丙組專門課程,不開放隨班附讀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張麗卿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須先行預約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指定教科書 Required Texts
張麗卿,法律與文學-文學視野中的法律正義,元照,2010年11月。
課程中指定選讀的文本。
●參考書資料暨網路資源 Reference Books and Online Resources
參考書資料:
張麗卿,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五南,2014年10月。
張麗卿,新刑法探索,元照,2014年9月。
蕭傳文,西洋文學欣賞,台灣商務出版,1999年3月。
網路資源:
張麗卿教授,法律與文學網站:http://lal.lawbank.com.tw/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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