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第1學期-7326 檢察官與公訴權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平時成績 50 出席,課堂報告,提問,以及回答。
期末成績 50 期末報告,策展成果。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5人,已有16 人選讀,尚餘名額-1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授課教師

劉芳伶

教育目標

本課程擬以檢察官之定位與客觀義務論為出發點,重新討論於現代社會之檢察官應扮演之角色與應有機能為何,於此之上,再聚焦於討論檢察官之公訴權行使的理論與現狀。 本課程分以下五大課題: 一 檢察官與偵查 (1)檢察官之客觀義務論 (2)偵查主體 二 公訴權論 (1)運用之理論與實務 (2)公訴權濫用論 (3)制約檢察權之機制1:檢察審查會 (4)制約檢察權之機制2:交付審判請求程序 (5)公訴時效 三 提起公訴的條件 (1)起訴門檻 (2)起訴便宜主義 (3)不起訴、緩起訴之基準 (4)起訴狀一本主義 (5)諸外國之起訴方法 四 刑事司法轉向機制與公訴權 (1)緩起訴作為一種刑事司法轉向機制 (2)一般事故與系統性事故 (3)醫療事故 五 起訴對象 (1)被告的特定 (2)公訴事實與訴因制度 (3)犯罪之一部起訴 以上五大課題分十六週講授,採案例研析問答式講授法,於此期間,將適度選擇適當課題延請實務界人士一起參與課程討論、抑或進行專題演說。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1. 劉芳伶自編教材
2. http://fjudkm.judicial.gov.tw/(司法智識庫)
3.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開課紀錄

您可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檢察官與公訴權歷史開課紀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