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第2學期-2991 民法債編總論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期中考 | 40 | 筆試、以案例式實例題為主 |
期末考 | 40 | 筆試、以案例式實例題為主;或舉行口試 |
平時成績 | 20 | 以出席率及課堂參與度等作為評分基準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84 人選讀,尚餘名額-14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教育目標
民法債編總論乃民事財產法體系之一環,與吾人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而作為債之通則,其規範內容所涉者,不乏抽象之基礎概念,故本學期課程將在上學期課程所建立之基石上,透過依序引介法條之設計目的、要件內涵等,並適時針對其中所生之重要爭議議題,搭配學說見解與司法實務之看法進行補充,力求結合多元面向,以進一步培養學生獨立思考、批判分析法律問題之能力。另一方面,透過課程進行中的實例討論,亦使學生得以再次自我檢視其對債編總論之架構與相關概念之掌握程度。
課程概述
研究民法上所規定的債之通則,就債的發生、標的、效力、移轉、消滅與多數債務人及多數債權人等之理論與實踐。債法 具有交易法的色彩,於今日人與人接觸頻繁,發生財產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甚多之情形下,最為重要。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3-3
上課時間:一/2,3,4[L208]
修課班級:法律系2A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魏伶娟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時間:星期二下午14:00~15:00
地點:教師研究室
請事先透過tmail與教師約定晤談時間。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邱聰智 著;姚志明 修訂,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 (新訂二版)
邱聰智 著;姚志明 修訂,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 (新訂二版)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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